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高级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关于做好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 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接收各方广泛监督,切实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 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量化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 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并由相关学科骨干教师担任组员,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向考生公布,并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向考生公布,并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 学院须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 学院参照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须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 复试主要方式
1. 笔试
⑴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⑵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加试科目不计入总分,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
⑶ 跨专业考生不需加试。
2. 面试
⑴ 每位考生时间一般控制在8-10分钟,其中面试自我介绍2-3分钟左右。
⑵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⑶ 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⑷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 考试建档记录
考生笔试试卷须归档留存,考生实践考核、面试应根据专业情况予以全程录像、录音并建档留存。
(二) 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设计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主要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⑴ 大学本科阶段学业情况;
⑵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⑶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⑴ 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⑵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⑶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等状况;
⑷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能力测试
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设置。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核算
(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口语面试成绩×20%。
(二)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 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报知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并上报研究生学院。
六、复试具体程序
(一) 报到
1. 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被我校接收的调剂考生到学院报到并交纳复试考试费。
2. 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 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需要提交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及其复印件(或提供所在单位的学籍/在读证明)
(2) 初试准考证;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1寸相片1张(黑白或彩色免冠照,贴体检表用)。
(5) 2015年12月后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专业硕士不强制性要求提交);
3. 学院依据考生提供材料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4. 考生持身份证、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交纳体检费并按校医院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
5.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
6. 考生分别在学院领取人事调档函。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准参加复试。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以及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 复试
1.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按照本单位制定并公布的复试安排,有序地组织考生进行各项复试工作。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七、录取办法
(一) 学院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 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综合成绩= ----------------×50 + --------------------------×50
初试满分 复试满分(100分)
(注:管理类专业学位初试总分为300分,其他专业初试总分均为500分)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四) 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类排名。
八、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九、招生计划管理
(一) 学院将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二)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地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
(三) 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四) 学院应认真完成招生计划,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其未完成部分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筹安排。
十、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一) 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二) 考生人事档案直接寄送学校档案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派人协助档案馆对已寄达的考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学院党委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对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并将档案的接收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情况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
(三)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下载)并寄达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四) 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 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报表》、《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 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
(四) 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五) 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下旬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十二、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规范操作、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学院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三、联系办法
1、本单位联系电话:0773-3698036(学术型硕士 刘老师)
0773-5826100(专业硕士 唐老师)
2、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3、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电话:0773—5850252
4、校纪监电话:0773—3696677
十四、本方案由我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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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